靳文艳律师亲办案例
建筑工地李某在工地上班期间被电伤,构成工伤
来源:靳文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7
浏览量:167

(案情


李某随同村的廖某(包工头)到建筑工地做油漆工。2018年510日与廖某挂靠的XXX建筑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被派往XXX建筑公司辖下的香溪美的工地。2018年7月3日16时许,李某在工地西北角移动吊篮按钮时,吊篮按钮漏电将其电伤,致左手中指指腹软组织缺损。2018年9月5日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工伤拾级伤残。

李某委托靳律师处理工伤赔偿事宜。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听取李某陈述的案件事实,随提出建筑工地上班的劳动者一般都投保了相应的工伤保险,李某否定了建筑公司给他缴纳社会保险。靳律师在人力资源会社会保障局查询调取相关证据。确定了李某所在的香溪美的工地在开工建设前就以建筑工程标的向人社局投保了工伤保险,李某属于投保人员之一。随联系建筑公司要求办理相关工伤赔偿事宜,建筑公司和廖某得知自己不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随给李某出具相关理赔材料,李某顺利在人社局报销了相关的工伤费用。同时针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也在靳律师的沟通协调下,包工头廖某一次性承担。李某顺利的拿到了各项工伤赔偿款。

(办案心得


此案因劳动者、包工头不知法律知识来寻求律师帮助,律师运用专业知识,极力收集证据,确定理赔单位。帮助受伤职工在第一时间获得理赔而结束。

以上内容由靳文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靳文艳律师咨询。
靳文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25好评数10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30号东升大厦507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靳文艳
  • 执业律所:
    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401*********33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宁夏
  •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30号东升大厦507室